家庭暴力
定義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服務方案
婚暴垂直整合
後續追蹤
服務內容
- 法律諮詢
- 心理諮商
- 陪同出庭
- 陪同就醫驗傷
- 子女托育與轉學
- 自我保護方案發展
- 協助申請各項補助
- 婦女團體
家暴事件服務處
「要聲請保護令、第一次去法院、不知道怎麼聲請,又沒有錢請律師,對於要開庭心裏是又緊張又怕受傷害,還有誰可以幫我呢?」這是大部分家暴被害人在面對司法的心聲、以及尋求司法途徑的障礙與困境。
勵馨基金會從92年在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成立「婦幼聯合服務處」(94年4月更名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開始了本會投入整合司法與社政的服務,至今接受台北縣市、桃園縣、苗栗縣、南投縣、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台東縣等政府委託至八個縣市地方法院成立家暴事件服務處,透過每年二次家暴事件服務處的聯繫會議,安排教育訓練、分享各自的工作狀況、成果及困境,藉此腦力激盪給予工作者新的刺激,期待能不斷地提昇服務的品質及面向。
透過司法體系與社會工作專業的結合-設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高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的效能、提供家暴案件當事人便利、即時及完善的專業服務,降低家庭暴力當事人因自身資源、溝通技巧不足或面對法庭的恐懼感,給予其情緒支持、資源轉介、權益倡導及法律諮詢等服務,協助提高家暴被害人尋求司法途徑的意願及確保其訴訟過程中的安全與權益。
服務對象
家事事件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當事者,包含家暴案件、婚姻暴力案件、性侵害案件、離婚案件、監護案件。
服務內容
- 會談輔導與支持
- 法律服務
- 陪同服務
- 聯繫相關單位
- 轉介
- 子女問題協助
- 其他處遇(通報、心理諮商、提供社會福利資源資訊等)
家暴服務處之目睹暴力兒童服務
服務對象直接與間接目睹暴力兒童及其家長。 18歲以下目睹且受到傷害的兒童:不但目睹父母的婚姻暴力,還遭到父母任何一方的暴力或疏忽。 18歲以下目睹但未直接受到傷害的兒童:有目睹父母的婚姻暴力,但未受到直接的身體傷害。
服務內容
協助目睹暴力兒童的注意事項u 第一原則是在幫助兒童從逆境復原的過程中,兒童與成人之間擁有一份滋養、尊敬且關懷的關係。u 第二原則是允許兒童把自己目睹的一切說出來。 u 第三原則就是盡可能為目睹兒童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 u 重視他們的感受與陳述 u 善用媒介,例如圖書、繪畫、戲劇 u 留意兒童的訊息及表現的徵兆 u 鼓勵家長讓兒童接受心理治療 u 告知孩子發生家暴不是他們的錯 u 請目睹暴力兒童社工員協助 |
受暴婦女階段就業婦女服務
緣起
因為長期受暴以致身心受創導致受暴婦女就業困難,個人心理壓力面臨二度就業信心不足、自我貶抑、擔心歧視眼光、擔心施暴者持續騷擾;現實環境壓力有年齡限制、就業技能缺乏、就業現實感與彈性不足、子女托育以及持續處在暴力環境或暴力威脅等。協助受暴婦女降低受暴頻率及脫離暴力,經濟與子女是主要因素之一,而就業是促使其經濟獨立自主的方式。
服務對象
有意願就業受暴婦女
準備性就業服務
服務架構
提供準工作職場
就業適應能力準備
協助進入一般職場
就業支持與追蹤
準備性就業服務據點與聯絡電話
u 台北巧克力工坊:02-2718-8821
u 桃園巧克力工坊:03-479-8285
u 花蓮琉璃珠工坊:03-857-9982
u 高雄物資分享中心:07-225-6107
支持性就業服務
服務架構
服務分為三階段,包括就業前身心準備、職場體驗與就業媒合,以及進入職場後的職場關懷與追蹤。
服務內容
- 社工專業輔導
- 陪同面試、應徵
- 協助申請相關補助
- 提供就業促進團體
- 協助連結就業服務站
- 協助就業前身心理的準備
- 社會資源的諮詢與連結
- 職場關懷
- 職場體驗
- 職場人身安全計畫
- 就業媒合
- 提供就業後支持團體
支持性就業服務據點與聯絡電話
u 大台北地區:02-23679595 02-29869595
u 大台中地區:04-2486-5495
u 大高雄地區:07-223-7995
u 台 東 地區:089-225-449
u 花 蓮 地區:03-857-9982